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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菁选五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16 20:45:02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1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菁选五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菁选五篇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1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 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

      教育内容:*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 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 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 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 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3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5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阅读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1)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3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1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必须从思想上明确一点:确保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条生命线。

      2、必须确保幼儿园硬件设备设施及活动器械质量的安全;装饰装潢材料必须是*生产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确保房屋、场地、玩具、用具、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要绝对避免塌伤、砸伤、撞伤、卡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3、在幼儿全天的活动中,三个老师要有明确的分工,在开展每项活动前和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清点人数,不得漏缺1人;开展活动中要将幼儿严格控制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准放任自流,不准失控。

      4、早上接幼儿入园时,要严格检查幼儿,要求家长密切配合,不得将石子、圆珠、硬币、火柴、打火机、小刀、铁器及容易伤人的物品带入幼儿园。

      5、生活消毒品、卫生消毒品、灭蚊药、灭鼠药及有碍幼儿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药品,必须由保育员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6、家长委托老师代管幼儿吃药的药品,要严格标明幼儿姓名和药品名称及药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儿不易触摸的地方,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7、幼儿餐具每天必须进行两次消毒;室内每天1次空气消毒及喷洒药水消毒(灭蚊、灭鼠),必须在幼儿离园后进行。

      8、对幼儿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骂人,不猛跑,不乱刻乱画,不爬树,不上墙,不乱扔石头,不玩火,不将异物放进耳鼻口,不擅自关门开门,不用手摸电插座,不攀登阳台栏杆,不从高处往下跳,不在楼梯上玩耍,不离开集体私自出走,不乱采摘花果吃,不随意捕捉昆虫放入口里,发现问题当场纠正。

      9、细心照料幼儿进餐和午睡,进餐时必须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营造用餐气氛;再由教师将饭菜端送到幼儿面前;教育幼儿进餐时,不讲话,不哭笑,不打闹;工作人员对幼儿吃饭不要催促过急,放止梗塞或烫伤。午睡时,要勤巡视,注意观察,给幼儿盖被,纠正不正确睡姿;值班人员严禁睡觉、看书,干私活或擅自离开幼儿。

      10、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万无一失。要求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送到班上交给老师教师,家长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儿时,教师应在《班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幼儿离园时,必须组织好幼儿在教室安静有序地等待;幼儿离园时,老师师必须确认接幼儿的人是该孩子的监护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严防幼儿丢失和拐骗幼儿事件发生;如是其他人员来接幼儿,教师必须给家长打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准予接走,否则老师不予放行。

      11、组织室内外活动前应检查幼儿衣着,鞋带及运动器械,活动时随时清查幼儿人数,放止幼儿单独离开集体,防止幼儿丢失,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严防幼儿拥挤疯闹发生事故。

      12、要认真仔细照顾幼儿的衣、食、住、行,仔细观察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正常的幼儿,必须及时处理;加强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发现幼儿生病,要及时告诉家长,及时诊治,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13、对幼儿哭闹、不听话等现象,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语言亲和、动作温柔、眼光体贴、态度和蔼;不准吼叫、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防止因管教方法简单、粗暴而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

      14、特别要注意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有组织、有秩序地管理幼儿入厕,卫生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注意防止幼儿跌倒摔伤。

      15、严格管理室内的电视、电脑、空调、电钢琴等设备用的电开关、电插座的防护,杜绝幼儿触摸、触电;做到人离电灭,关好窗,锁好门,防止火灾及盗患等意外事故发生。

      16、凡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出现一次事故扣工资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2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3

      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

      七、食品提供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八、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十四、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一旦超过应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十五、对仓库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用过期食品。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2)

    ——校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3篇)

    校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1

      一、公共卫生制度

      1 、爱清洁讲卫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的具体表现。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

      2 、校园内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实行包干负责,落实到班到人。包干区坚持一天两扫制度,保持经常性的干净、整洁。

      3 、教室、办公室卫生工作坚持值日生制度,保持五洁二齐,即:地面洁、墙壁四周洁、门窗洁、黑板洁、课桌椅洁;书本教具放整齐,清洁工具放整齐。定期进行大扫除。

      4 、食堂卫生做到灶具、碗筷、桌面、地面、墙壁清洁干净无污迹。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健康证土岗,生熟食品分开,把好食物进口关。在校用餐学生不准乱倒剩菜和残渣。

      5 、校内厕所每天打扫冲洗,做到地面、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清洁,无臭、无蝇、便池无尿碱。

      6 、全体师生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必须做到七勤:勤洗脸、勤洗手、勤的指甲、勤刷牙、勤洗涤、勤换衣、勤理发。不喝尘水,不吃不洁食物。

      7 、学校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对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交值周中队每天定时检查,每周进行评比,对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对差的现象要及时批评并立即纠正。

      8 、学校应将卫生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内,专课专用,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二、学校绿化环境保护制度

      1 、全校师生应树立保护校园内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 、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作为门常行为教育的一部分,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教育。

      3 、学生对绿化的态度作为行为达标的一个内容。

      4 、对于爱护花草树木的行为,学校应给予表扬:对损坏花木的行为,应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 、寒暑假期间应有专人负责浇灌,护绿管理。

      6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攀折花木。违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留校教工不能利用树木挂晒衣物。

      三、校园文化制度

      1 、校园文化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要求主管部门应十分重视此项工作。

      2 、开学前,学校领导全面检查、更新适应形势的宣传图,造成良好的环境气氛。

      3 、开学时,各宣传栏、黑板报,应向学生宣传本学期教育要求。

      4 、各班宣传栏应坚持根据每月的教育中心出好宣传刊。

      四、安全保卫制度

      1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消防保卫小组。

      2 、外来人员要经门卫同意才能进校。

      3 、门卫人员不随便离开岗位,必要离开时要关好校门。

      4 、一切物资出门必须持有物资出门证,经查对才能放行。

      5 、学校大门定时开关,早晨七时开,夏天晚上十时半,冬天晚上九时半关门。

      6 、学校用房统一使用,学校装配的门锁,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更换,不得私配钥匙,更换工作时要及时移交钥匙和室内物品,遗失要报告和赔偿。

      7 、学校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便拆装,在校教职工不能使用电炉及耗电大的电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8 、下班后要关掉电源、水笼头、关好门窗,门卫每天傍晚要作全而检查。

      9 、学校的通道、门口必须保持畅通,校外车辆不得随意开进校园内,自行车一律停到车棚,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10 、学校消防、电源、电器等设备一年检查一次,确保安全。

      11 、学校贵重物品应放在较安全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

      五、升降旗制度

      *是国家的象征,它代表着我们国家的*和尊严。为增强师生的爱国观念,通过升降*仪式让全校师生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现根据《*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升降制度:

      1、升旗

      每周一第一节课后举行升旗仪式(寒暑假除外,雨天顺延)。周二至周五由值周班级旗手在早上【7:50】升好旗,不举行仪式。

      升旗仪式的程序:(一)出旗;(二)升旗(奏*)(全体师生行注目礼);(三)唱*;(四)*下讲话。

      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必须参加,整齐列队,立正站立,升旗奏*时要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要行队礼。全体师生要唱*。升旗仪式未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2、降旗

      每日傍晚静校前【4:20】降旗,由当班旗手和护旗手按《*法》第16条规定降旗。降旗时奏降旗乐曲,师生听到降旗乐后应在原地肃立,能见到*的面向*行注目礼,少先队行队礼。待降旗完毕后,方可自由活动。

      六、学校网站信息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网站信息的安全、有效和美观,学校网站信息来源实行审核管理。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师投稿审核要求:

      1.来源:文章标题、姓名、IP地址和投稿时间,不是真名不给审核。

      2.审核:投稿文章无错别字,文笔流畅,表达意思明确,不含有害信息,不涉及国家(国际)政治敏感问题给予审核通过。不能通过审核的短信通知投稿人。

      3.排版:审核人员做好页面排版,确保网页的美观。

      (二)学生投稿审核要求:

      1.来源:记文章标题、姓名和班级、IP地址和投稿时间。没写真名和班级不给审核。

      2.审核:投稿内容能表达比较明确意思,语句通顺,无错别字。还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现有知识水*酌情考虑文章内容。尽量做到对学生的投稿文章给予审核通过,以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与网上交流的意识。

      3.排版:审核人员做好页面排版,确保网页的美观。

      (三)网上留言审核要求:

      1.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建议与意见,无恶意攻击学校的教育教学的信息。

      2.回复:由学校信息中心给予回复。

      3.审核:由学校信息中心给予回复的留言可在校园网上公开,以便加强联系。

      (四)不良信息处理:

      1.对投稿内容词不达意,错别多,广告垃圾文稿给予立即删除。

      2.发布不良信息(属于道德范畴),是在校师生进行批评教育;是校外人员记录IP地址,交到学校信息中心备案。

      3.对传播有害信息情节严重的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记录投稿人、投稿时间和IP地址,交由*机关进行处理。

      4.对2、3信息内容不能删除,先要通过审核,再放到“回收站”中以备日后检查。

      七、学校网站使用说明

      (一)网站说明

      1.瑞博教学*台:用于开展网络教学和网上教研等活动,教师个人博客和学生成长日志的制作,及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检查。

      2.学校资源网:主要有素材图片,教学视频,音乐舞蹈等内容,方便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

      3.瓯海实验小学资讯网(简称校园网):集合学校所有信息资讯,是学校对外宣传的信息窗口。

      (二)瑞博教学*台使用说明

      1.公共栏目:公共栏目分类为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而设置的,各中心负责人尽量做到栏目分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方便教师使用。

      2.教研组栏目:以学校的教研组进行分类,各教研组长自行负责本教研组的活动栏目的设置,以便开展有效的网上教研活动。教研组下的子栏目不得与公共栏目下的子栏目一致或相似。

      3.新增(修改)栏目:由于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原先的栏目已不符合教育教学的需要,可向学校信息中心提出进行新增(修改)。

      4.有关瑞博教学*台使用其他说明,查看教学*台里的“信息技术”栏下的“*台应用”。

      (三)校园网投稿方法

      1.打开校园网,点击右上角的“网上投稿”,弹出下图,在编辑区写好内容,按下“提交”即可。

      2.投稿内容形式。

      (1)直接编写:在“编辑区”中直接打入文字,上传图片或文件按下“提交”即可。

      (2)转入链接:如果想把其他网页链接到校园网上,只要复制链接地址,粘贴到编辑区即可。如: 全部复制,粘贴到编辑区。

      (四)问题帮助:(请学校瑞博*台的教师博客中发表)

      1.在信息技术应用当中遇到的问题,到“信息技术”栏下相应的子栏目中发表。

      2.网上发表问题,是你优先解决问题的依据。

      八、网络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文件的规定和我校使用电脑网络的现状,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IP管理

      1.IP地址都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分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段的IP地址。

      2.学校所有办公电脑(笔记本)都有固定IP地址,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更改IP地址。

      3.需要增加使用学校IP地址电脑,使用者可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

      4.未经信息中心同意,擅自使用IP地址,对学校网络造成影响者,由学校对其行政处罚。

      (二)网络设备管理

      1.学校网络设备(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对网络设备操作或修改。

      2.信息中心做到定时查看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相关数据备份工作。

      3.未经信息中心同意,擅自操作网络设备,对学校网络造成影响者,由学校对其行政处罚。

      (三)办公电脑管理

      1.每个办公室都配有一台台式办公电脑,由年级段长或室长管理。

      2.使用办公电脑的教师,认真履行《办公室电脑使用须知》。

      3.认真做好电脑使用登记工作,以便学校多媒体使用的统计。

      4.信息中心定期对办公电脑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

      (四)笔记本电脑管理

      1.持有笔记本电脑的办公教师,自行负责电脑使用安全和信息安全,自行维护电脑。

      2.信息中心定期对学校统一发配笔记本电脑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

      3.信息中心即时对私人笔记本电脑在校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登记备案。

      (五)班级多媒体使用管理

      1.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做到先登记后使用,以便学校多媒体使用的统计。

      2.爱护班级电脑,做好电脑及周围的卫生工作,特别是保护好银幕的卫生。

      3.信息中心定期对班级多媒体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

      (六)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

      1.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做到先登记后使用,以便学校多媒体使用的统计。

      2.使用前要了解多媒体教室有关设备的操作方法。使用后整理好相关移动设备,要关好柜门,切断电源,做好电脑及周围的卫生工作,以便下次使用。

      3.信息中心定期对多媒体室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

      九、班子成员联系年级段(组)工作制度

      为了完善学校管理网络,健全上通下达的工作机制,体现学校领导成员服务一线的管理理念,建立学校班子成员联系年级段(组)工作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委会联系年级段分工。

      一年级段 二年级段 三年级段 四年级段 五年级段 六年级段

      二、班子成员下段联系工作职责。

      1、 负责所在年级段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引领年级段创建和谐上进团队。

      2、 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年级段长制订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3、 指导本年级段教师开展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4、 协助年级段长开展家校联系工作。协助组织召开年级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会议。

      5、 经常收集同年段教师、学生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委会反映,以便更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

      6、 负责指导年级段开展健康有益的教师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课余生活。

      7、 负责指导本年级段学生大型活动正常、安全、有序开展。

      8、 如遇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分段联系人员即为本年级段的应急小组长,负责领导本年级段开展应急工作。

      以及其他各年级组有关事宜的处理、汇报、总结。

    校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追究、奖惩并重、共同防范。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种校内外活动及校内外场所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依照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学校党委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七条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负责安全管理的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政治稳定工作的传达、部署、组织落实等工作,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宣传审核安全,负责网络及各类媒体的舆情安全管理工作。

      (三)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对团委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定针对团委管理的各社团组织和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四)教务处:负责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总体安全管理,负责实验室上课学生的总体安全管理,制定针对全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加强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

      (五)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工作处组织的集体活动安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负责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各类设施及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负责配合各学院处置学生外出和在校伤亡事故有关事宜。

      (六)保卫处(党委保卫部):负责校本部校园范围内的政保、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和户籍管理,负责监督和检查校园范围内的总体安全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的管理工作,制定并严格实施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七)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等公共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管理。负责校园食堂及其设备设施和食堂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后勤管理处牵头签订合同的相关单位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校医务室医药卫生、防病防疫等安全管理。负责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定学校后勤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后勤服务安全管理。

      (八)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内的各类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图书馆内的消防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图书馆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多媒体、网络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校园网络及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体育学院:负责校内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在体育课授课前或授课后,负责检查体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确保校内体育设施完好,负责体育活动、体育教学的安全管理,负责体育器材的使用存放等安全管理。

      (十一)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办公楼、实验室等区域内的具体安全管理,包括治安、消防、安全事故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本学院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

      (十二)其他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校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3

      一、机动车出入校门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本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工、长期业务合作单位等持有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门卫验证后通行;校外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得到联系人或关联单位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出租车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经门卫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进入:师生急事预约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三、机动车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四、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五、所有车辆在校园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

      七、学校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由保卫部门批准和调度。

      八、对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行迹可疑的所有车辆,保卫处有权审查和扣留。

      九、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十、学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告保卫科同意。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交通设施和清除施工垃圾。

      十一、学院保卫处负责对持有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安排停车位置,保安人员发现他人损害车辆时,应及时制止。

      十二、车辆停放后,车主需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院概不负赔偿责任,可协助车主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十三、对未按规定停放和未锁的车辆,保卫科将集中停放,并给予批评教育。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3)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3篇)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1

      一、设备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 设备仪器依据性文件材料。

      (二) 设备仪器随机文件室材料。

      (三) 设备仪器运行、维护文件材料。

      二、设备档案的立卷归档要求

      凡重要设备须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设备进单位时,应严格遵守设备开箱验收制度,验收时,须由档案室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双方到场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以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齐全。验收完毕交档案室保管。

      三、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

      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是随时归档。

      四、设备档案的立卷要求

      1、设备档案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系统整理,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署完备,有利于长远保存。

      2、案卷装订应在组卷、卷内文件排列和编目的基础上进行。

      3、案卷内不同尺寸的`科技文件材料要折叠成统一幅面,一般以A4图幅为标准。

      4、长远保存的案卷装订必须取掉金属物。

      5、案卷不装订时,其科技文件材料要按照卷内目录的编排次序排列有序。

      6、案卷要整齐美观。

      五、设备档案的借阅和保管

      1、设备档案应及时归入档案室专柜存放。各部门需要查阅时,可按规定向档案室借阅,若要复印或常借等,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原始材料占为已有。

      2、安监局档案室负责设备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2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的,应在盖章签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3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其主要内容有:教师登记表;统计考核鉴定(包括:考核鉴定表;教学检查听课评议情况等);学术水*包括:论文;教材编写;科研成果等;专业技术职务动态及奖惩情况等,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档案之一。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到学期、学年末,根据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教师的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考核,分别由教务处长、教学部填写相应部分。填写力求实事求是,公正确切。

      2、查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需经领导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

      3、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和更换。

      4、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并入本人人事档案随调,学校教务处可保留其业务档案的复印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若有单位外调情况时,凭介绍信允许抄录。

      5、教师业务档案属永久性保存,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蛀烂,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楚工整。

      6、教师业务档案是记载衡量教师教学工作实绩和水*的原始资料,也是教师晋级、提干、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手续,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含糊敷衍或丢失。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4)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下)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章安全监察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

      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单位必须蚩尤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

      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按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条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失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节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十八条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二十一条公用管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在选线的审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公用管道工程得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得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条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由劳动部负责。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其工作对劳动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长输管道得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得条件,其资格审查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检验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长输管道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劳动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劳动部派出的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四章检验单位

      第二十七条从事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金,并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所属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单位的资格,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观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压力管道检验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必须在检验单位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单位应对其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承担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监察和进出口检验的检验单位,应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及有关的经销活动。

      第三十二条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应保守被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单位按有关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性镇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

      (二)未申办安全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

      (三)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

      (四)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

      (五)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的使用单位使用压力管道的;

      (六)未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

      (七)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一)无证上岗的

      (二)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焊接或无损探伤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其资格证书。给使用单位或其它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式责任;

      (一)由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的原因致使压力管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

      (二)由于压力管道检验单位漏检、错检、误判的原因噶声事故的;

      (三)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致使压力管道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八条以上各项罚款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用语:

      (一)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二)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三)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第四十条国外引进装置中压力管道的设计和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执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抵于我国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用于压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附属仪器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进出口监督管理办法,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条、为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

      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入公司、新调入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学习(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包括:党群、行政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

      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

      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车间级安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2、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学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进行一般的电器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③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⑤介绍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岗位及其注意事项

      要求: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录用。

      3、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介绍本公司的生产特点。讲解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③介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要求: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班组。

      4、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介绍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本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等。

      ③介绍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防火器材正确使用方法等。

      ④介绍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或者有中毒危险的地方。

      要求: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5、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调换车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本车间内班组岗位之间调换,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凡从事电气检修、锅炉司炉、电(气)焊、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并经主管部门(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危险性较大工种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8、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管领导)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及安全资格认证,才能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资格证的,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原领证主管部门组织的再培训学习,并在三年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换证学习。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格制定本岗位规章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监控报警跑点程序等,并将值机员上岗证复印件张贴上墙。

      (3)每班次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

      (4)岗上人员要熟知中控室内设备设施的功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一般故障处理方法等;报警跑点要迅速、准确无误。

      (5)消防中控室的各种设备(如电脑、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广播的控制柜等)要随时保持完好,干净整洁,灵敏有效。

      (6)作为应急备用的消防服、应急包、对讲机、维修工具等要保证配置齐全、有效,取用方便;应急万能应当加封处理,并有使用登记。

      (7)定期监测和清洗消防自动报警设施,按期对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水压测试,每年检修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各种防火、灭火设施有效运行。

      (8)在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保养纪录、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网络用户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主要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学校开展重大活动的展示*台。凡要发布的信息、图片必须属于以上范围,由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发布。

      2、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

      3、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秘密和犯罪活动以及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4、用户在校园网登记是的用户帐号和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转让给他人,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校园网上不准进行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准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活动。

      5、不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游戏、赌博、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6、网络管理人员应时时注意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及时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全,安装适合的防杀病毒软件并不断更新病毒库,以免感染病毒而对校园网络造成危害。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准备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地下停车场管理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5)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3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1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日领导、教师、午休值勤老师、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与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学校。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和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6)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3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主任,教师代表,法制副校长组成。小组长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教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

      二、实行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的机制,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员,全责学生按班由各班主任负责的机制,课间及放学后由本天值班校长负责的方法。

      三、各班主任教师及各科任教师随时随地的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治安安全等教育。

      四、如发生师生伤害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并及时由教师护送医院治疗救治,决不允许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而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学校安全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学校实行,每周五安全汇报制度,期末有总结。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2

      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做好学校的消防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广大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分管消防领导(总务处)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尤其对重点部位,如机房、图书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保养。

      四、保证所有通道畅通,各楼道均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时间要关闭掉不需要的电源开关,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五、各部门安装电器要统一报总务处,由电工负责安装,其他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乱装电器。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随意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吸烟或使用明火。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等处下班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关灯、关窗,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六、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3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7)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菁选5篇)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1

      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

      (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

      (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

      (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

      (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

      (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

      (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

      (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

      (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2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籍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

      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

      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

      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受饬令退学处分者,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长调动或其它正当的理由,可以转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了解情况并同意,校长审核加意见后办理离校手续,教导处发给转学证。

      要求转入的学生,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审批同意,转出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4、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

      每月对学生人数和变动情况做好及时的统计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导处报表项目严肃认真填写后交档案室。

      三、学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学生毕业后原取得的学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旧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困难生除外),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学生因正当理由转出学校的或被饬令退学处分者也被取消学籍。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学:

      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复学及转学的学生由分管校长签字安排到班。班主任不得擅自接受学生。学校要在9月15日前编制完学生名册,填写好“常熟市中学学生学籍登记名册”,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学籍卡管理:

      学生进校后必须填写《学生登记表》,每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认真填写每个学生的.成绩、操行记录、健康情况、考勤等,然后交教务处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3.学生休学、复学:

      因伤病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和指定医院复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比例从严控制,原则上毕业班下学期不再办理休学。

      4.转学:

      因迁居等原因要求转出的学生,应在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外地学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书和原学校学籍,得到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5.借读:

      要求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会考、高考一律回原籍学校参加报名考试。学校对借读生应从严控制。

      6.退学:

      学生的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要符合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退学,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得借故迫使任何学生退学。

      7.成绩考核: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习成绩按*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8.证书发放: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达到标准(包括补考后成绩达标的学生),操行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4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级学生起执行。xx级和xx级学生留级到20xx级的,同20xx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5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委关于《大庆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

      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市教委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及当地户口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小学升初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市(县)学籍章);

      (3)初中学生卡片;

      (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

      (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市(县)学籍章);

      (8)小学档案中所有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请假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四、旷课及处理

      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旷课达半个月者,经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仍不到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

      五、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病一学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课的,须持家长申请书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休学手续。家长申请须由班主任教师签字,学校同意休学,出具休学证,教学副校长在休学证上签字,交给学校主管学籍人员。学校主管学籍人员每月到市教委为学校近期休学的学生办理一次休学备案手续(须携带休学学生家长申请、休学证及学籍档案)。休学一次一般为一年,极特殊情况休学半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要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手续,其程序与办理休学手续相同。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休学期满需要复学时,须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应交健康证明),经市教委审批后,编入休学时的同一年级学习。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毕业年级学生的休学要严格掌握,无极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其病情填入学生体格检查表。

      六、转学

      1、转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委审请转学,经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保卫科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3)转入后须填写合同书,如违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5)手续不全或夫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6)学校不收借读生。

      2、转出

      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七、退学、开除

      学生因故申请退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区*的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市教委批准备案后,办理退学手续。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8)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菁选5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为加强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规范防火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公司定期向员工开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四、公司电线和电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五、生产经营场所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区域应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电。

      六、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间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点区域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装备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用后及时拆除。

      九、公司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剑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十一、公司员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十三、各单位应每月对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阀门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4、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9)

    ——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菁选3篇)

    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1

      一、目的规范电梯安全管理流程,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电梯的管理。

      内容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电梯司机相关职责:

      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熟悉本岗位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贯彻、坚持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

      4、不经请假与准许,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把电梯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5、每天早上在开梯前,应对电梯进行试梯运转,一切正常方才可开梯工作。

      6、电梯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修,待机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并出示故障启示牌。

      7、操作员须持证操作。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电梯维保人员相关职责

      1、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领会并执行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工作中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和信誉。

      3、负责执行电梯保养合同所规定的贵方各项条款。

      4、代表贵公司与本公司办公室管理处处理电梯保养、维修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

      - 1 -

      题(合同范围内),重大问题逐级汇报。

      5、认真及时填写备忘录,实事求是的填写保养、急修等各项报表。

      6、负责根据备件消耗情况申报电梯备件需要计划。

      7、负责我处电梯按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8、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电梯保养技术规范及工艺要求。

      9、在保养工作中严禁违章操作,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规范。

      10、按时完成保养工作量,保证及时、周到的服务。

      (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操作人员每天开梯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报告维

      修人员,等故障处理完后,才能正常运行电梯。

      A、检查轿箱内的卫生照明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杂物。

      B、检查开关门是否正常。

      C、地坎内是否有异物,门机运转是否异常。

      D、检查安全触板是否可靠。

      E、检查运行当中有无异常声音或抖动现象。

      F、检查大厅内是否有杂物影响出入电梯,层楼显示灯是否完好,基站锁有无损坏。

      三、常规检查制度:

      1、电梯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出来的故障,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有关部门,等故障处理完以后,才能运行电梯。电梯维修工每天巡检内容如下:

      A、机房内的卫生环境是否良好。

      B、控制屏内各电气部件是否有异常,变压器是否过热,电压是否正常。

      C、曳引机运行是否*稳无撞击及振动声,曳引轮是否有落槽现象。齿轮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D、曳引电动机的运转是否有异常声音,温度是否偏高,风冷是否良好。

      E、制动器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制动闸瓦和制动轮表面是否有油污,有无檫皮现象,制动时有无跳动和噪声。

      F、限速器的夹钳口处有无异物,旋转是否良好。

      G、钢丝绳磨损是否符合要求。

      四、维修保养制度:

      1、电梯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经常检查各工作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暂停使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2、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维修人员值班室,并应有电话和卫生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电压的波动和变化,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做到随喊随到,及时排除,使故障停车时间减少到最少。

      3、每天对设备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使机械、电器保持清洁,特别是各继电器的接点保持灵敏,接触良好。

      4、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层的厅门要严格检查,在厅门则边决不允许有扒开厅门的可能,否则予以修复。

      5、每三个月对电梯的所有机械、电器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必须要的调整、维修和加润滑油。检查范围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

      6、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查所有机械、电器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修复、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7、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可在三至五年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动部位的轴承拆洗、加润滑油,调整蜗轮减速机的油箱清洗更换新油等。

      8、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检查及时修理,对在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作详细的记录,以便系统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况。

      9、如电梯长时间不用,没有维修人员值班时,必须拉掉电源开关。

      10、*动盘车时用的松闸帮手,应悬挂在面房内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五、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使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钥匙实行专人管理,电梯钥匙与其它钥匙分类保管。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不予录用。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救护人员需保持镇静,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2、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4、切断机房总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5、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6、机房内盘车操作时至少两人协同作业,一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并注意*层标记。

      7、电梯轿厢移至*层处,将刹车恢复到制动状态。

      8、确认制动可靠后,放开盘车手轮。

      9、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可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

      10、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损。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2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3

      一、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

      况和维修保养单位的工作内容。

      二、将《电梯准用证》张贴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在电梯轿厢明显位置张贴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三、加强对电梯消防、卫生的管理,请勿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极不文明的行为。

      四、在能够接受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向有关部门及维修保养单位报告。

      五、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任何意外事件,应利用轿厢内的"警铃和通讯装置或拨打“安全检验合格证”上的维保电话与维修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等待援救。在此情况下,在轿厢内不动是最安全的举措。轿厢内的空气足够您的使用,切勿强行扒门逃跑。

      六、运送笨重脏污物品要由专人负责,并遵守有关规定,切勿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七、电梯前设有“停用”、“检修”等字样标志时,请勿靠近或强行使用,否则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八、每年向主管验收部门提出申请复验报告。

      九、电梯机房门钥匙和厅门三角钥匙需交专人管理。


    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菁选5篇)(扩展10)

    ——工厂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菁选3篇)

    工厂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安全用品;

      2、造型过程中所用工具必须就近安放不得随意乱丢;

      3、不得擅自接电源,需临时用电应有电工接线;

      4、造型需留出浇铸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响浇铸;

      5、浇铸前应检查所用器械,加穿浇铸时应穿戴的防护用品;

      6、浇注前应检查型箱的干燥,压箱必须够重,边缝需填实,防止铁水溢出;

      7、出水应慢放,在放水结束后方可移包,浇铸过程应做到实走、稳抬、慢浇;

      8、应按规定时间出箱,逐件依次移出;

      9、必须在工件冷却后再进行清沙处理;

      10、注意车间整体卫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摆放整齐。

      二、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应做到

      (1)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2)制定防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

      (3)企业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职业危害状况进行评估,以确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

      3、员工健康监护应做到

      (1)企业应定期为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2)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疗养。

      (3)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并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

      三、中频感应炉安全操作规程

      1、在开炉前应先开水系统并认真检查个水冷管的畅通,及水压是否正常。保证各水接头不得漏水。

      2、在开炉前应检查炉衬和炉口,炉嘴保证完好。保持感应圈清洁。并对炉台机械运行进行检查。

      3、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部分加料。

      4、通电由低逐步渐高,直到正常。增压过程巾应随时注意各仪表指示。

      5、熔炼中应保证炉料按比例投入,随时除渣和松料,以保证不得出闷气,架牢现象。

      6、按工艺要求温度及时出炉,在出炉前应造渣并清渣。

      7、每一炉炉水出完以后应检查炉衬。

      四、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机器各部是否完好,辗轮转动是否灵活,刮板尺寸是否调节适当,再空运转3分钟~5分钟,确认各部正常后才能加砂、加料,并必须严格按规定量使用,禁上超负荷。

      2、混砂机在转动时,不许用手扒料和清理辗轮,不许伸手到辗盘内添加各种物料,取样必须从取样孔去取。

      3、无论新、旧砂都必须过筛防止将铁块等杂物投入辗盘内损坏机器。

      4、因故停车应清除辗盘内的砂及物料后再行启动,不能重车强行启动。

      5、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并应经常注意音响及辗轮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

      6、当辗轮未完全停止时,不准将手及其它器械伸进辗盘内,进入辗盘内清理检修时,除了要拉开电源开关,挂上“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告牌外,还要设人监护。

      7、工作后,必须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挡(零位),拉歼电源开关,达到整齐、清洁、安全。

      五、砂轮机操作规程

      1、开动砂轮机使用前首先检查砂轮罩壳是否齐全牢固,砂轮是否有破损。

      2、使用砂轮磨削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3、操作者,应站在旋转砂轮的侧面。

      4、砂轮安装时需两面加石棉垫,加紧牢固。

      5、磨削时工件应夹紧抓牢,工件应慢慢接触砂轮。不能速度太快或用力太猛,应均匀磨削。

      6、磨削时发现砂轮跳动、运转不*稳应及时修整砂轮。

      7、如有异常情况出现立即停止。

      六、热处理炉操作规程

      1、开机应认真检查各项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台车送出、进应仔细观察走线安全。

      3、装料不得超重量(11吨)和炉料在进炉内前要检查稳定性,并不得超高和须离测温表10cm~20cm。

      4、在设定温度前须再度检查炉料捌‘质对设定温度应复检后方可开启。

      5、对直接入水件必须在顶起前要开启油泵,并保证安全卡在位。

      6、热处理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温度的升、保温情况。

      7、处理完后应检查内膛电阻带和炉板清洁方可把台车进炉。

      七、喷枪操作规程

      1、使用喷枪前必须检查液化气瓶阀有无泄漏。

      2、检查喷枪开关是否完好。

      3、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

      4、检查皮管有无漏气,连接各部位应严密。

      5、点火时需在口后部点火。喷口不得对人和物。

      6、点火前要对需烘烤得部件周围检查不得有易燃物品。

      7、在对型模烘烤过程中必须先前后近的操作方法。

      8、使用后必须管好气瓶开关,然后管好喷枪开关,枪瓶分离后分别放好。

    工厂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一、目的

      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车间所有管理员、装配工。

      二、 职责

      1、 生产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 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三、工作程序

      1、 严格按照6s管理要求执行。

      1.1 现场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杂物、脏物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1.2 现场整顿

      a、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b、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摆放整齐,零部件绝对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1.3 现场清扫与清洁

      车间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装配工作台面及货架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附近不得有杂物及灰尘。

      1.4 素养

      a、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量具、工具用后要归位,不得随意摆放。

      b、每个装配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每个装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工作时谈天说笑,大声喧哗。

      1.5安全

      a、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b、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有明火或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赤脚。违者罚款50元/次。

      2. 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装配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主管的生产安排和生产调动。

      2.1 装配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装配作业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与不良的正确区分。

      2.2 装配工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装配作业。装配时发现零部件不良,要及时向生产部和质检员反映,否则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2.3 各项产品装配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必须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2.4 装配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

      2.5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四、其他

      1、非生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场地。

      2、下班时必须做到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3、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厂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加强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定如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和私自倒班行为,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按相程序审批。严禁电话请假捎假和班前请假。

      2、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具。

      3、车间内严禁打手机,收、发短信息,以及用手机上网聊天。

      4、员工应服从管理,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调度和指挥。认真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杜绝一切不服从管理现象发生,违者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和班前饮酒,以及上班期间聚众嬉闹、任何打架斗殴现象。对明知上班班前饮酒的,经核实予以劝休,劝休时间以旷工论处。

      6、员工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如实填写各项操作记录。

      7、员工操作在岗设备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规操作、野蛮操作行为,特殊情况必须双人或多人同时操作。

      8、员工应认真做好在岗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对当时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对已发生的事故,以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管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分清责任,落实到人。

      9、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10、员工在岗期间,服从班长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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