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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存在问题的思考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0-23 10:10:03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大量流动人口,促进了当地二、三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活跃。解决了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资源紧缺的难题。但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文章对这些新问题进行了积极思考。力求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R1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0)12-0126-02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有常住人口乐6万人,外出经商务工0.7~0.8万人,外来务工人员在2009年即达到8万多人,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流动人口大多数分布在1900家企业和近70个村落里。由于观念、文化程度的影响。加上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持证率不高,以及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的漏洞,外来流动人口中早恋、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计划外出生、多胎生育的情况较多,并且这种情况无形中影响着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观念,影响了本地的计划生育管理环境。当前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

    苏溪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总共12个编制,本地列入管理的育龄人员已达1.4万人以上,管好本地人口已人手紧张,面对数倍于本地育龄人员的外来育龄人员,实在是力不从心。开展此项工作。上级没有专项经费,乡镇只能从其他经费中挤一点。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成为摆在眼前的一大问题。

    (二)管理职责不清、归属不明、统计口径不一

    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原有的条块管理模式被打乱,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盲点。户籍地管,人不在。不知情;居住地管,婚育情况不清,我认为你管,你以为我管,实际上成了几不管,管理归属不明,管理意识不清。而在违反政策的婚育情况年终上报时,都相互推诿。

    (三)部门配合不力。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各级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制度落实得并不够。当计划生育部门去某个部门了解信息时,该部门很可能以某个理由拒绝提供。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信息互换工作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四)查证验证比例低

    查证验证比例低,一些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能得到彻底处理。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持有婚育证明的跨省的育龄妇女的查证、验证率只有65.6%。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妇女,在流入地补办临时证件的比例也只有24%。流入地如此,流出地在不再允许收取抵押金的情况下,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手段。流入地查证验证比例不高,必然导致流入人员在流出地办证比例的低下。这给了那些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对象很大的存在空间,从而极有可能导致计划外出生等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由于流出地和流人地的经济水平距离和协调不充分,使违反计生政策对象可以很轻松地一再躲避处罚或利用法律漏洞减轻处罚。严重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管理机制不力

    从全国的层面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未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管理,责任划分过于笼统,各地方之间经常出现互相推责任的情况。从局部的层面看,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计生、公安、劳动、城管、卫生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的综合治理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各部门都从自身需要的管理目的出发进行管理。致使出现你办你的事。我办我的证,部门之间协作通报困难,经常出现公安查过劳动查,办过暂住证,又要办务工证。还要办婚育证,多头管理,劳民伤财,企业、民工颇有怨言,且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二)管理模式落后

    在改革开放前,流动人口少,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稳定,以村民和单位为主导的管理模式较为适应,而现在出现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和众多的经济实体,改制、矿产企业多,劳资关系极不稳定,原有的村民和单位管理模式被打破,而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很好建立起来,面临线断、网破、钱紧的窘境,势必出现盲区和漏洞。

    (三)管理观念落伍

    一是个别地方的部门或领导对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管理方式理解得不够透彻,上级也对这一政策落实得不够彻底,以致出现了开会的重要、贯彻的次要,干起来不要的状况,未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还有的地方对流动人口的治安、劳动管理较为重视,而对计生管理则认为无关紧要,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二是许多地方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保健服务质量较差,使外来流动人口接受现居住地管理的认同感差;三是极个别地区把放松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的内容,放弃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

    (四)管理手段弱化

    自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对规范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从本地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出现代透环妇检现象处理难,一旦被发现当事人就可一走了之,无从下手,以致代透环妇检现象屡禁不绝,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二是外来流动人口逃避计划外出生的处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对发现计划外出生现象的,流入地和户籍地均可处罚,但由于流入地和户籍地的经济收入差距,在计算社会抚养费数额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再加上关系到征收地政府的财政收入,违反对象总是千方百计到收入条件差的地方交纳社会抚养费。这种情况在实际情况中并不少见,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策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将更加呈现出长期性、多变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流动人口将长期存在,并进一步扩大。因此,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还是一个严峻的政治问题,需要我们从讲政治的大局出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制度上不断完善,管理手段上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上不断调整,管理投入上不断加大。与时俱进,统筹部署,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领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

    加强领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是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前提。只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才能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长效运作机制是一个立体交叉的工作机制体系,主要应有以下内容:一是领导责任制确立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单位和职责;二是协作通报机制,各部门在上级领导牵头下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气会。研究制定下步工作计划;三是目标考核责任制,绩效与奖励挂钩这是做好流动人口计生

    管理的抓手;四是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相关部门组成流动人口管理小分队,查验相关证明。

    (二)加大投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加大投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基础。管理体制要随着管理对象的发展变化而适当调整,否则就难以达到管理的目的。现在许多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组织人员、数量、素质只基本适应本地户籍人口管理的需要,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与人员只停留在文件上,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无法很好适应外来人口计生管理的需要;而办公经费的缺乏,更是让计生工作人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外来流动人口体制上线断、网破、人少的局面就在所难免了。因此,要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一是要做到舍得投入,在人、财、物方面保证计生管理的需要;二是健全组织,地方政府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数量规模和管理要求适当调整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建立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缓解庞大的流动人口管理数量与紧张的工作人员数量之间的矛盾;三是完善制度要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合理合法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做到既管理到位,又要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为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管理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在管理流动人口的作用

    从本地实际看,绝大部分的外来流动人口从事的是服装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绝大部分来源于较贫困的地区,居住在基础设施较差的出租房屋,如果不能有效地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企业法人负责制和户主负责制,就会出现管到的看不到,看到的管不到现象。而具体到某个企业来说,靠管理生产或营销的体系来管理计划生育,显然是行不通的,在这种形势下,企业计生协会应适而生。通过企业计生协会这一自治组织,把广大的外来务工人员联系起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企业计生协会的活动和服务。把计生政策法规宣传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易被广大员工所接受。

    (四)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的调研和完善,杜绝法律法规上的漏洞

    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的调研和完善,杜绝法律法规上的漏洞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作困难,责任不清,逃避处罚以及工作手段缺乏,是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漏洞,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力度不够有一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接受程序,关系到相关责任人员管理动作的规范程度,关系到该法律法规制订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因此,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一是要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政策,避免出现居住地管理,统计有责任,利益得不到的状况,影响现居住地的管理积极性;二是加大对“代检”等处罚力度;三是探讨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具体的细则,避免重复征收或减轻征收,维护法律公正;四是对参与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工作人员赋予较为明确的职责,职、责、权相适应,使之较顺利地开展工作。只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得到完善和健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才能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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