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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推荐)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3-08 10:40:0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推荐)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合法票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划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 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 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 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负责人。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目的

      1.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规定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所有制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统称员工,下同)及外包项目在公司作业的人员、实习代培人员。

      2.职责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

      2.2各部门必须按生产技术部的管理考核要求执行,建立相关的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并落实到个人。

      3.管理内容

      3.1制度建设、健全

      3.1.1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完善。

      3.1.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有关安全措施。

      3.2安全教育、培训

      3.2.1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2.2.1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转换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转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休息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包括六个月)必须进行复工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安排其上岗。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2.2.1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按国家的.规定到期必须进行复审,不按期参加复审的,除不准上岗外,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建档。

      3.2.3安全标志

      3.2.3.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3.2在厂区主干道、车间和仓库、大门人员进出频繁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3.2.3.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按防火的要求配置,并设置在明显的位置,标志要醒目。

      3.2.4特种设备及防护设施

      3.2.4.1特种设备按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执行。

      3.2.4.2设备的防护设施及工业卫生设施设备,由制造部负责进行检查、保养、维护。每月检查一次。

      3.2.5对涉及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如登高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线的使用。并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

      3.2.6涉及危害因素的人员,除在安全教育时告知外,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并建立档案。

      3.2.7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执行“三同时”和上报审批。

      3.3安全生产检查

      3.3.1日常检查:专、兼职安技人员每天四小时以上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3.3.2定期检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3.3专业检查:对要害部位、危害因素场所、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点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3.4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的特点,进行防火、防震、防雷、防触电、防暴、防尘、防暑、防寒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出整改单,按时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后的验收。

      3.4劳动保护

      3.4.1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采购部负责到有资质的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制造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3.4.2按国家规定按时发放保健费并进行管理。

      3.5生产安全事故与调查处理

      3.5.1发生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到现场并报告公司领导,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做好调查和协助调查工作,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涉及到国家法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3.5.2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伤申报、鉴定等工作。

      3.6安全技术措施由制造部报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7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3.7.1每项工程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验证其资质。

      3.7.2施工场地,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教育等均纳入公司同样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3.7.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助调查工作。

      3.8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2)

    ——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臵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臵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臵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臵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臵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臵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臵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臵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臵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臵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臵、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臵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臵。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3)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2009.05.01实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00.10.01实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4.09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15实施)》

      4.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5.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3工业管道

      5.3.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5.3.2应有全厂管网*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3.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业气瓶

      5.4.1气瓶状况

      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4.2储存要求

      ⑴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5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5.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5.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5.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5.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5.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5.8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5.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5.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6厂内机动车辆

      5.6.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6.2动力系统运转*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传动系统运转*稳

      5.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7.2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7.3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7.4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6.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7.记录

      8.附则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4)

    ——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

      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8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

      *.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不安全因素

      2、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文件,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项目部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领导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宏标

      副组长:陈建华、陈锦标

      组员:杨继*芦阿季纪维尧李凤林林艇

      职责:

      (1)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决策。

      (2)负责审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和实施。

      (3)负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和控制情况,对下达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核查。

      (4)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5)负责应急救援的启动、指挥和综合协调。

      (6)负责奖罚事宜的研究和决定。

      4、项目经理职责

      ⑴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审批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⑷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事故管理规定,做好急发性事故的专项处理。

      ⑸负责组织特殊工种每周一次,一般工种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并建立活动记录。

      ⑹负责组织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带病作业。

      ⑺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⑻接受工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5、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⑴对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⑵对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制度、规定等及时向职工、民工传达,贯彻执行。负责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和考核工作,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亲自编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安全施工。

      ⑶对重大起重作业及其它危险作业要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认真审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时亲自指导施工。

      ⑷经常督促检查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作业。

      ⑸参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⑹负责指导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图纸,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要亲自填写事故报告。

      6、专职安全员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马上制止。不听劝阻的,有权先停止工作,然后向施工员讲明情况或直接报告项目经理。

      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要亲自检查指导,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⑷参加工地召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制定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及时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和安全月报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场的二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技术台帐。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周”活动的情况。

      ⑺协助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⑻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7、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⑴对本班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起到日常的检查监督作用。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督促职工、民工做好安全设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协助安全员或班组长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并带头模范地遵守,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

      ⑶帮助班组长坚持开展好安全日活动。填写和整理班组施工安全情况。

      ⑷帮助和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⑸经常检查班组内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认真整改。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技术上接受安全员、施工员指导,组织本班工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规定,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本班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和体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坚持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工作场所安全情况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的完好情况;班后小结和清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⑶督促检查本班职工、民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解决

      本班组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⑷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⑸发生事故时,负责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本班组工人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预防措施。及时正确地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

      9、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照明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

      (3)施工现场的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未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操作工作。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6)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7)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配制环氧树脂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10)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气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2)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触电保护,杜绝漏保护范围。

      (13)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保安器必须分开,保安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产品。

      (14)电工要做好钢脚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设备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不得在一个工地同时混用,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罗纹钢,电阻要符合要求。

      触电保安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保证安全使用要求。总配电箱第一级动力用电触电动作在电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电必须在30—50MA及以下,开关箱内触电保安器规格应在施工机具配套,一般机具(拌和机、卷扬机)应选用≤30MA触电动作电流,插入式或*板式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触电动作电流。

      10、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焊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9)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挡板等隔热措施。

      (10)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1)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续把线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采用电弧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多台焊接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4)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接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5)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7)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8)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焊接。

      (19)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20)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接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安措费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购买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安全带、高频无绳电话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成立应急救援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和培训是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做好劳动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上岗工人、变换工种工人教育、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工地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才能进入操作岗位,项目部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要对新工人、农民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和工种安全规程教育;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要对初次进入小组的生产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后才可分配工作,对老工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队必须把“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制成比较永久固定的标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对违反“六大纪律” 、“十个不准”者,经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5、一般工种坚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工种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地进行,并做好记录。

      6、各施工队对配属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职工一样要求,严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检查使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行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卫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与未然。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季节性检查和预防性检查等。

      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人员组成。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要求安全员经常性的现场查询检查监控。

      4、安全检查小组随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和施工作业队一起想办法,指导帮助、监督施工作业队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5、对船舶作业施工队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6、对危险物品及重点风险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从预测分析到全过程监控的办法,运用科学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控制重点部位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与未然。

      7、在检查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到位,机械、电气设备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等,应及时向施工队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8、各施工队成立由队长为组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

      9、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机械、电气等,尤其是对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队、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的检查制度。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10、施工作业队安全员协助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11、各类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给施工单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2、各级安全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实施有困难的项目应排出整改计划。

      13、完成整改工作,并验收后,须要填写“整改反馈单”和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安全科。

      14、对严重影响施工安全隐患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项目部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和解决,对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5、安全生产中碰到需要有关部门解决或者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安全业务单”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对安全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以种种理由拖延、刁难落实整改工作的,将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保证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

      17、安全检查奖、罚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船舶机械设备操作工和维修工必须按规范操作和维修。

      六、“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按照象山大目湾新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时有困难的可以考虑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和分散工伤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眼镜、口罩、专用胶鞋、水上作业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员及时搜集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证等资料存档。

      九、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项目部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危险隐患采取有利措施消除隐患。

      十、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划分安全区域;进行有关善后处理;对现场进行治理整顿,保证后期施工安全。

      2、项目部对于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等情况,经发现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事故应急抢险和救援管理

      项目部对各水上作业的施工队船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救援设备及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抢险急救援培训,确保在施工当中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奖惩制度

      项目部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责任,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和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惩处。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应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在门上挂牌标识,各船舶应有禁烟火牌,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各施工队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待该工程施工完成,无安全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应当在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各施工队负责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例会。建立例会制度,开会时建立签到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归入安全生产台帐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参与人数多、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阶段正在执行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预评价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1万m2以下工程1人;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总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内容如下: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3)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j里程序;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2)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的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未详细列出):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企业(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级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概况,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生产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1)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

      (2)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3.经常性安全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五、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一)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防爆炸装置等。

      2.职业卫生措施

      职业卫生措施是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辅助用房间及设施是为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所必需的房间及一切设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和冬期作业取暖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是为了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材、图书、资料,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训练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实验等。

      (二)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一般步骤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工作活动分类;

      (2)危险源识别;

      (3)风险确定;

      (4)风险评价;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陛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我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促进设备更新。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应按照“登记一整改一复查一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20xx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十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门和工会的竣工检验;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必须和安全设施同时使用。

      十三、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动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7妒手,丽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财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十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0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E20xx]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目的: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范围:公司所有设备。

      职责: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岗位员工

      规程:

      1、设备选购

      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1.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2、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2.2设备、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2.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状况良好。

      4.2.5建立设备保养日志,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2.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5、设备检查制度

      5.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计划修理工时,完工时间,准备配件材料及维修所需工具等。

      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上作好记录。

      5.4每年定期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6.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6.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6.1.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6.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6.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6.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均水*。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按照设备报废规程申请报废。

      6.2设备报废手续

      6.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6.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6.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6.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7、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记载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购,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记录,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

      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

      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电气

      4.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 、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2) 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

      4 、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

      (5) 协助领导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 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

      (7) 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

      (8)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8) 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 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 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

      (4) 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

      (5)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 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4) 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

      (5) 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6) 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项目经理。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4、 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根据*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发生未造*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生未造*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未造*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

      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门 卫 制 度

      1、门卫人员不得监守自盗。

      2、门卫人员对进、出场材料、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出入登记。

      3门卫人员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卫制度

      1、 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2、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3、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设施区每100*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各工种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2000元-5000元处罚。

      电 工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6)、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8)、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9)、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仓库保管员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间距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 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

      (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2)、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5)、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任何个人或施工班组不经过项目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XXX元处罚。

      第八章 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九章 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章 医疗保健制度

      1、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2、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3、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

      4、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第十一章 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2、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3、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4、 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5、 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搞好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人员不受到伤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能够有确切可以查阅的资料和记录,充分发挥各项安全记录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文件管理目标及内容:

      1、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2、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应及时送交领导,不要挤压。

      4、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5、保存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需上报的文件必须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文件上必须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7、存档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存档,并统计编号、编制目录等,以方便查阅。

      8、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10、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11、对于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经安全科长批准后,可以销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不安全因素

      2、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文件,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项目部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领导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宏标

      副组长:陈建华、陈锦标

      组员:杨继*芦阿季纪维尧李凤林林艇

      职责:

      (1)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决策。

      (2)负责审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和实施。

      (3)负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和控制情况,对下达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核查。

      (4)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5)负责应急救援的启动、指挥和综合协调。

      (6)负责奖罚事宜的研究和决定。

      4、项目经理职责

      ⑴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审批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⑷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事故管理规定,做好急发性事故的专项处理。

      ⑸负责组织特殊工种每周一次,一般工种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并建立活动记录。

      ⑹负责组织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带病作业。

      ⑺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⑻接受工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5、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⑴对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⑵对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制度、规定等及时向职工、民工传达,贯彻执行。负责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和考核工作,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亲自编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安全施工。

      ⑶对重大起重作业及其它危险作业要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认真审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时亲自指导施工。

      ⑷经常督促检查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作业。

      ⑸参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⑹负责指导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图纸,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要亲自填写事故报告。

      6、专职安全员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马上制止。不听劝阻的,有权先停止工作,然后向施工员讲明情况或直接报告项目经理。

      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要亲自检查指导,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⑷参加工地召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制定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及时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和安全月报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场的二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技术台帐。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周”活动的情况。

      ⑺协助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⑻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7、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⑴对本班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起到日常的检查监督作用。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督促职工、民工做好安全设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协助安全员或班组长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并带头模范地遵守,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

      ⑶帮助班组长坚持开展好安全日活动。填写和整理班组施工安全情况。

      ⑷帮助和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⑸经常检查班组内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认真整改。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技术上接受安全员、施工员指导,组织本班工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规定,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本班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和体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坚持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工作场所安全情况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的完好情况;班后小结和清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⑶督促检查本班职工、民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解决

      本班组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⑷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⑸发生事故时,负责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本班组工人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预防措施。及时正确地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

      9、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照明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

      (3)施工现场的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未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操作工作。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6)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7)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配制环氧树脂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10)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气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2)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触电保护,杜绝漏保护范围。

      (13)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保安器必须分开,保安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产品。

      (14)电工要做好钢脚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设备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不得在一个工地同时混用,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罗纹钢,电阻要符合要求。

      触电保安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保证安全使用要求。总配电箱第一级动力用电触电动作在电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电必须在30—50MA及以下,开关箱内触电保安器规格应在施工机具配套,一般机具(拌和机、卷扬机)应选用≤30MA触电动作电流,插入式或*板式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触电动作电流。

      10、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焊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9)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挡板等隔热措施。

      (10)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1)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续把线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采用电弧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多台焊接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4)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接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5)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7)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8)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焊接。

      (19)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20)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接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安措费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购买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安全带、高频无绳电话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成立应急救援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和培训是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做好劳动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上岗工人、变换工种工人教育、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工地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才能进入操作岗位,项目部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要对新工人、农民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和工种安全规程教育;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要对初次进入小组的生产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后才可分配工作,对老工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队必须把“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制成比较永久固定的标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对违反“六大纪律” 、“十个不准”者,经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5、一般工种坚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工种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地进行,并做好记录。

      6、各施工队对配属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职工一样要求,严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检查使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行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卫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与未然。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季节性检查和预防性检查等。

      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人员组成。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要求安全员经常性的现场查询检查监控。

      4、安全检查小组随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和施工作业队一起想办法,指导帮助、监督施工作业队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5、对船舶作业施工队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6、对危险物品及重点风险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从预测分析到全过程监控的办法,运用科学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控制重点部位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与未然。

      7、在检查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到位,机械、电气设备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等,应及时向施工队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8、各施工队成立由队长为组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

      9、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机械、电气等,尤其是对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队、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的检查制度。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10、施工作业队安全员协助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11、各类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给施工单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2、各级安全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实施有困难的项目应排出整改计划。

      13、完成整改工作,并验收后,须要填写“整改反馈单”和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安全科。

      14、对严重影响施工安全隐患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项目部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和解决,对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5、安全生产中碰到需要有关部门解决或者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安全业务单”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对安全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以种种理由拖延、刁难落实整改工作的,将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保证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

      17、安全检查奖、罚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船舶机械设备操作工和维修工必须按规范操作和维修。

      六、“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按照象山大目湾新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时有困难的可以考虑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和分散工伤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眼镜、口罩、专用胶鞋、水上作业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员及时搜集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证等资料存档。

      九、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项目部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危险隐患采取有利措施消除隐患。

      十、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划分安全区域;进行有关善后处理;对现场进行治理整顿,保证后期施工安全。

      2、项目部对于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等情况,经发现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事故应急抢险和救援管理

      项目部对各水上作业的施工队船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救援设备及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抢险急救援培训,确保在施工当中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奖惩制度

      项目部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责任,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和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惩处。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应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在门上挂牌标识,各船舶应有禁烟火牌,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各施工队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待该工程施工完成,无安全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应当在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各施工队负责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例会。建立例会制度,开会时建立签到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归入安全生产台帐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文件与资料识别

      1、各单位、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文件时,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制定符合标准的各种文件。(格式、纸张、文件程序、版面等)

      2、对外来文件要进行识别与分析,在转发或修订下发时要进行标准性转换,下传的文件必须符合标准化文件要求。

      3、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标准资料格式进行装订收藏。

      4、对资料的内容进行识别分析,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二、文件与资料的管理规定

      1、文件、资料都要按标准格式进行分类、保存、管理。

      2、下发文件要建立“文件下发登记表”,登记表格式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并将保存文件下发登记表存档。

      3、建立文件、资料档案库,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存。

      4、借阅、查询各种资料、文件时,要建立借阅、查询登记表。

      5、文件、资料要整理规范,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6、若文件、资料需更新、补充、增加,必须经过保管员进行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行修改。

      7、妥善保护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外借;查询文件时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损坏。

      8、文件、资料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1总则

      1.1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要求

      2.1事故报告时限

      2.1.1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

      2.1.5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事故报告内容

      2.2.1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事故调查处理

      2.3.1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门对未造*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附则

      3.1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条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

      1、项目部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每周应有一次安全例会,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对项目部加罚500元;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50元,责任主管部门未提供安全带的,对责任主管部门加罚300元。

      3、参加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如有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及场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6、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处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每项罚款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将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

      7、电线、电缆等必须由专职值班电工装设,不允许私拉乱扯;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钢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

      8、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底鞋,必要时应有辅助拖线,否则罚款50元。

      9、严禁乘坐卷扬机吊盘或吊蓝上、下人,违者对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罚款100元。

      10、木工、机械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刨必须有护手装置,否则罚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抛扔任何物品,否则罚款200元,如出现事故,并追究责任人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烧电炉或烧木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口通道两侧各1米的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处及通道两侧应严密封闭;卷扬机、搅拌机必须设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4、禁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若发现经劝阻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7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牧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疫、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体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畜牧行业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或者是牧场场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牧场)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副场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班组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畜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疫病、工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班组)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疫病防控、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生产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安全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疫病防控、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疫病防控、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疫病防控、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岗位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疫病保健、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防疫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感染疾病、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防疫设备必须按消毒防疫要求保证正常工作:

      1、门口进出通道防疫设施每天检测,消毒池保证随时有消毒液。

      2、牧场内消毒车辆保证随时使用,不得出现消毒设施设备故障不能使用现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8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 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㈠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 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 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 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 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 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 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 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 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6)

    ——小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小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由值周领导负总责,各班主任各负其责,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登记。

      3、活动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4、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6、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 严格预防传染病。

      1、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指定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根据分工,始终做好室内、厕所、饮用水源等有可能产生传染病源处的清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传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师和主管领导继续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通报工作。

      (三) 严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从原则上杜绝学生外出买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基本的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阅读食品说明书、辨别保质期、不食霉烂食品等。

      3、学校要与校园周围的商铺进行食品管理卫生方面的协议、商讨、检督等工作,有必要时还要进行交涉、举报等。

      (四) 做好楼层、楼梯和楼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学校要以《教学楼管理“十不准”》严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为标准,大力加强宣传,以百倍的警惕性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在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各班一定要按学校规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师要认真值勤,各相应的授课教师管理好本班学生,严防拥挤、推搡、滑倒、学生逆行等现象。

      3、坚决杜绝学生在护栏上滑行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冬季时间楼梯、楼道要尽量少洒水,教师不能随意从办公室向外泼水,以防结冰。

      (五) 防火、防漏水、防煤气中毒。

      1、各班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让学生具备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识;抢救常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2、不经校领导同意,教师不准带学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带队教师要负起一切责任。

      3、“三防”内容要成学校每次家长会宣传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彻底地排除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由校领导牵头,对学校内外所有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大排查,该学校解决的学校解决,该老师解决的老师解决,该社区和群众解决的就让社区和群众解决,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时、彻底、全面,学校主管领导一定要将检查落实工作做好,解决不了的,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隐患排除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7)

    ——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村主任

      副组长:分管安全的村两委副职或委员

      成员:村两委副职、委员或村民小组长

      安全员:专(兼)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村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村委会主任是全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村内的事故隐患。

      5、本村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乡*报告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副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两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

      1、对挂点或所负责村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要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村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村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村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本村所属有关单位和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惩由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预测预防事故,取得明显成果的;

      5、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安全生产奖励实行每年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全村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的资格。

      四、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1、及时传达镇*季度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乡安办报告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8)

    ——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xx区xx工业城xx路xx厂房xx层(以下简称:租赁场所)上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1.5、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变准备。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事方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及对方报告,并尽力协助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应提*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材料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

      2.2、甲方有责任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

      2.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2.7、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

      3、乙方安全责任:

      3.1、乙方应提供在租赁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3.2、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3、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3.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3.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

      3.6、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本单位员工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3.8、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严禁“三合一”。未经*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3.10、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11、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3.12、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3.13、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交甲方存档。

      3.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租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

      3.15、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3.17、乙方若在厂房内进行动火、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专项作业应按《专项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经物业管理处保安员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可动工。

      3.18、乙方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20、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3.20.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场地,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

      3.20.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3.20.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3.20.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4、其他条款

      4.1、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承担所在租赁厂所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4.2、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5.效力及其他

      5.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5.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9)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药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10)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运输应配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⑴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市《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

      ⑵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

      ⑶槽车及盛装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技术技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

      ⑷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⑸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2.驾驶员在行驶时除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槽车应持有由市劳动局颁发的《槽车使用证》,并应安全设施齐全,印有色带和严禁烟火标志及具有良好静电导除装置。(排气管上有火星熄灭装置)。

      ⑵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和车速行驶。

      ⑶车上应有押运人员。

      ⑷不准拖挂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其他人员搭乘。

      ⑸车上严禁吸烟。

      ⑹通过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⑺当罐内液化气温度达40℃时,应采取防止继续升温升压措施,把槽车开到阴凉处或喷水降温。

      3.槽车的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⑴槽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和车库内。重车只能停在停车场,不准停放在车库。

      ⑵不准将槽车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车站、码头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及有明火地方。

      ⑶雷雨时,槽车运输不准装卸,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⑷途中确需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必须留有一人监护,车辆停靠应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⑸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⑹途中发生故障检修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明火作业。

      ⑺途中停放超过六小时,应与当地*部门联系,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⑻重车不随意停放过夜,若确需停放过夜,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同时派人看管。

      4.运输途中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的处置措施:

      ⑴关阀堵漏,切断气源。如阀门失灵,要采取倒罐、降压或用木塞、橡皮软圈紧固等措施,以制止继续泄漏。

      ⑵熄灭火源,防止爆炸。发现泄漏时不准起动车辆,迅速熄灭下风方向和周围的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防止其他机动车辆及带火种的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

      ⑶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设置警戒线,采取防火灭火措施,并组织泄漏区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5.运输途中因液化气大量泄漏而起火时的处置措施:

      ⑴立即停车,迅速切断气源。对着火罐或未着火罐进行冷却降温,控制压力,利用车上灭火器格进行灭火,防止爆炸,同时应及时先向单位及当地*消防部门报警。

      ⑵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对贮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钢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设立警戒线,严禁火种入内。

      ⑶减压灭火,关阀堵漏。应采取倒罐、排空、降压,同时注意防止产生负压,减少气体供给量,并在减缓燃烧强度的基础上,关阀堵漏,采用各种灭火措施,迅速灭火。在未扑灭火焰之前,不得盲目关阀,避免残留气体形成回火,引起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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