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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菁选3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3-24 19:55:04

    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菁选3篇

    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职权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4、对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提请公司领导做出制止决定;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及时提供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六)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投资计划;概算批复及概算调整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工程设计、竣工图纸、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其它有关签证;全套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会计纪要和验收证书;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取费证书;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章 审计类型、方式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第五章 审计内容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本局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管理、集体领导、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廉洁效率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财政财务统一管理

      1、统一财务计划。财政财务收支实行统一计划管理。年度计划由局办公室在上年底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拟订,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制定季度和月计划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后执行。

      2、统一财务收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签字。

      3、统一财务核算。本局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纳入州级会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 不得单独设立账户。由单位财务管理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州级会计集中核算财务报账暂行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报账票据,严格报账手续,向结算中心报账。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清理局内应收应付款项,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

      4、统一各类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局办公室统一购进、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电器类等物品经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检查,确实不能维修的,按以旧换新的原则更换。

      一次购置办公用品或印刷资料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应书面写出购置、印刷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同意后购置,并由两人以上经办。

      办公设备(含取暖器、计算器等电器类物品)更换维修应到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同意办理。修理完毕,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验收签字后,局财务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5、统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本局所有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账表卡片,并定时进行清理核对。

      二、加强财务管理集体领导。

      财务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原则,财政财务收支和大笔的支出应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除正常的办公业务费用和计划安排的支出项目外,1万元以上的购置、修缮等支出应由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提出,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两人以上经办。

      三、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1、收支计划公开。财政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应征求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计划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查通过后,应在局内张榜公布。

      2、收支执行情况公开。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应按季在局内以书面或职工会的形式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情况和各项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3、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公开。本局制定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执行的支出发放批准都应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查询。

      四、加强民主监督

      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本局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局党支部、工会和职工代表各一人组成,局党支部代表为组长。其任务是:对局办公室拟订的财政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供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时参考;职工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需要查询的,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查询后给予答复;年终对年度财务收支报表进行审核鉴证;收集职工对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反映,向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廉洁、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和全局职工,要树立勤俭节约和模范执行财经纪律的观念,从节约一分钱、一张纸、一吨水、一度电入手,把招待费、电话费、会议费、机车修理、汽油费、打印耗材等费用作为管理重点,严格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工作任务完成。

    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高依法审计水*,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最近,县审计局出台了《县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该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规定会议召开形式和参加会议人员。

      业务会议每月安排二次。由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或审计组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审计组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参加业务会议的主要人员有局长、分(协)管审计业务领导、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审计组长、主审和成员。

      二、明确审计业务会议的议程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首先,由审计组长或主审简要汇报被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情况,详细汇报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及定性和处理处罚规定,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情况,审计组的处理处罚意见及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其次,其他与会成员主要对审计事项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事项是否一致,确定的重点事项目标是否实现;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审计组的说明依据是否确切,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等审计事项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三、明确规定会后必须编制审计业务会议纪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意见,形成业务会议决议。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据此编制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由局长审签,并纳入审计项目档案。根据签批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文书进行修正。

      四、明确保密义务。

      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必须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对知悉的审计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被审计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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