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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秋季开学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3-29 10:26:4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秋季开学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学校秋季开学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筹指导,成立开学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献坤

      副组长:潘惠丽、吕治国、邢孔政、黎岳南、周灵均、李燕仪、陶洪建、范敏

      成 员: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局,协调安排具体工作,汇总有关材料,印发督导检查通报等。

      二、督导时间和范围

      2021年2月22日至3月5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辖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各高校依据具体开学时间在开学前后一周内进行。

      三、督导检查内容

      本次开学督导检查聚焦学校疫情防控、安全风险排查和开学常规工作三项重点内容进行(详见附件1)。

      四、督导检查方式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通过学校自查、市县核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全面检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二)开学后一周内,各市县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组织督导检查组全面核查本地区所辖学校开学工作落实情况;
    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结合实际开展全面自查。

      (三)省教育厅于2月25日起组织督导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具体分组如下:

      1.第一组领队:曹献坤、范敏;
    成员: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行政办公室、学校安全工作处;
    督导地区:海口市(含4个区)以及海口地区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2.第二组领队:潘惠丽;
    成员:教育督导局、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督导地区: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

      3.第三组领队:吕治国;
    成员:厅党委办公室、省教育工会、省电化教育馆;
    督导地区:澄迈县、临高县以及所在地区的高校、厅直属中学。

      4.第四组领队:邢孔政;
    成员: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财务管理处、省电化教育馆;
    督导地区:儋州市、白沙县、洋浦。

      5.第五组领队:黎岳南;
    成员: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人事处;
    督导地区:文昌市、琼海市、定安县以及所在地区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6.第六组领队:周灵均;
    成员:厅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督导地区:三亚市(含4个区)、五指山市以及所在地区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

      7.第七组领队:李燕仪;
    成员: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办;
    督导地区: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8.第八组领队:陶洪建;
    成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自贸办、审计处;
    督导地区:屯昌县、琼中县。

      省督导检查组成员排名第一位的处室为牵头责任处室,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牵头责任处室负责拟定本组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行程对接和材料汇总、报送工作。

      (四)省督导检查组在每一个市县随机抽取不少于8所学校,涵盖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教育不同学段和县城、乡镇和农村等不同范围;
    设区的市可抽选1-2个区;
    高校原则上抽查学校合计不少于8所;
    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原则上抽查学校合计不少于10所。

      (五)省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在实地督导过程中,结合省教育厅印发的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督导检查情况通报》以及市县提供的本学期核查报告,适当开展“回头看”检查。实地督导结束后,督导检查组简要向督导市县(学校)反馈督导检查意见。对问题仍比较突出的市县和学校要现场开具《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3)。

      五、结果报送

      (一)各市县、各学校在省督导检查组到达后,向省督导检查组提交核查或自查报告。报告应重点说明核查或自查工作组织情况、发现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等,字数在1000字以内。

      (二)省督导检查组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书面督导检查报告(含《2021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内容一览表》(附件2)和《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底)送教育督导局汇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学督导检查工作,选派业务骨干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二)省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督导任务。在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额外负担。

      (三)省教育厅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整改拖沓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或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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